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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民办教育机构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1  点击数:

商职改办发〔2017〕6号


各县区人社局(职改办)、科教体局,各有关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2017年民办教育机构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在全市民办教育机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其中包括民办学校公派教师和社会聘用人员。任职条件、评审组织和程序按市人社局、教育局《转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人社发〔2016〕251号)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评审条件、办法、程序和公办学校教师一致。民办学校教师中的社会聘用人员评职时,必须提供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出示的人事代理合同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书。民办学校公派教师需提供县区教体局派往民办学校任教的文件或相关证明。评审通过后取得的资格,仅限民办学校聘任,若调动或聘用到公办学校,取得的资格需重新认定。

三、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所学专业均须与所教专业、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持后取大专、本科学历参评,专业技术工龄年限按照省上文件执行。2017年取得的后取学历,今年不得采用。破格晋升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必须提交教育教学效果评议考核的情况登记表及公示结果(见附件1),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凡申请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2013至2017年度,每年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其中:2017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需将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登记的2017年继续教育学时记录单打印并粘贴在继续教育证书上。

六、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统一要求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44号)文件精神,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必备条件,但在评审量化得分中占相应分值。

七、校、园长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带课需达到规定节次,且参加过省、市举办的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教学管理、安全等专题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达到课时要求的学校管理人员申报任职资格课时量需达到要求并从严控制。

八、申请晋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单位出具申报者近五年师德考核情况的报告。

九、凡申请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商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课时量统计表》(附近三年学校课程安排表),所在单位审核并加注意见。

十、参与完成的教科研课题和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研修主题、内容、目标、成果、总结报告等资料。教科研课题支撑材料,必须有教科研机构出具的立项通知书和结题证书,以及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结题报告等过程性资料。校本研修支撑材料,必须提交个人校本研修计划、校本研修工作总结、校本研修过程性资料和校本研修成果。在教育教学期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有刊号)可视为完成课题或校本研修任务。

十一、任教学科参加全县(区)教学质量检测的人员,需由县(区)科教体局(教研室)提供近三年在全县质量检测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及位次。无质量检测成绩的人员,需提供其近三年全校量化考核成绩及位次。

十二、申报一级教师资格人员,需参加由县区教育局、人社局组织的公开课和答辩(具体时间待后通知)。2016年及以前参加公开课成绩无效。

符合免讲条件的人员可不参加公开课。免讲条件为:任现职以来获国、省、市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特级教师,或在省、市级骨干教师体系建设中获得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的教师,可免于市上公开课和答辩。获得县区及以上上述荣誉称号者,可免于县区公开课和答辩。

十三、民办学校当年申报一级教师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学校教职工总数的20%。

十四、要严格按照评审推荐程序做好评审推荐工作。个人申报材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客观、公正、准确。各民办学校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时,必须把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理论水平结合起来全面考察,将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业绩等材料在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将公示结果在《评审表》上注明。基层单位、县区所填意见须注明《评审表》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各单位的所有推荐评审材料,务于2017年10月30日前报县区科教体局人事股,逾期不再受理。所有证件材料时间截至2017年9月底。

十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和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商教职改(2003)5号文件执行。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上缴评审费。

十六、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县区人社(职改)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民办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和评审工作。要认真执行政策,正确掌握标准,发扬民主。民办学校及县区负责职称推荐工作的相关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据实上报有关材料。对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等有关资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并两年之内不得再申报。

十七、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县区人社、教育职改部门负责安排。

十八、申报材料的要求

个人申报材料袋中应装下列资料(其中(二)——(十四)项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个人基本情况:1、身份证。2、教师资格证书。3、学历证书(2002年以后毕业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4、职称(职务)证书。5、继续教育合格证(需验证)。以上证件复印后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并由复印负责人签字后,一式二份上报,一份按顺序要求装订,另一份粘贴到《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原件由市人社局、教育局现场审核后退回。

(二)讲课情况登记表原件。

(三)教育教学效果评议情况登记表原件。

(四)商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课时量统计表(附近三年学校课程安排表)。

(五)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基层学校(乡镇)范围内公示情况说明(校长签名、学校盖章)。

(六)近五年师德考核情况的报告(单位出具并盖章)。

(七)班主任工作证明材料。

(八)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课题、论文、荣誉等各类证书或文件(原件装材料袋,最多5个)。

(九)教学质量检测报告单(教研室或学校出具)。

(十)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及成绩证明材料(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十一)个人晋职申请一份。

(十二)个人工作总结一份。

(十三)《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中级职称一式三份)。

以上所有复印件须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签名并盖章。

对于无教科研课题的人员,需按照《评价标准条件》要求的数量,提供参与校本研修任务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7)。

县区教育部门负责收齐民办学校教师申报材料,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推荐晋升教师职务人员的报告(一式5份)。

(二)《商洛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一式30份。

县区教育部门要将职称资格申报人员讲课的成绩和学校(单位)类型等相关内容认真填入《申报参评人员名册》,《申报参评人员名册》要存入Excel格式U盘(或发电子邮件,邮箱地址:sljszg@163.com)。此名册作为评审通过人员办理资格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规范填写,不得有误。

个人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一律使用60克以上A4纸复印或撰写,并按申报材料顺序要求装订成册,一人一袋,材料袋封面按市上统一要求的格式打印。市上文件未作要求的材料,县区审核时一律去掉,不要上报。《申报参评人员名册》由县区(单位)统一用60克以上A3纸速印,不装订。以上内容可登录“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rsj.shangluo.gov.cn)”和“28365-365.com新浪微博”查询。评委会评审结果将在该网上进行公示。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专技科 2318307

                  市教育局人事科 2317722


附件下载: 职称评审相关表册.docx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定.doc


商洛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8365-365.com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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